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国内青少年艺术教育水平均衡发展,促进青少年美育能力全面发展,为青少年艺术教育成果搭建平台,经中华儿童文化艺术促进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报文化部备案,同意成立中华儿童文化艺术促进会青少年艺术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艺教委”)。
第二条 为了更好发展普及各类艺术教育学科,推动我国青少年儿童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推动青少年艺术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促进艺教委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儿童文化艺术促进会《章程》,制定本委员会章程。
第二章 宗旨、目标和业务范围
第三条 艺教委的宗旨是“提高艺术审美教育,助力孩子成为高‘艺商’人才”。
第四条 艺教委的工作目标是:以服务为核心,引领国内青少年儿童艺术教育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推动各门类艺术学科教育与国际开展交流合作,为青少年艺术教育成果积极搭建展示平台,为艺术教育工作者搭建提升教育教学能力的平台,建设有全国影响力的教育品牌活动和培训体系,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以全面提升我国青少年艺术教育为最终目的开展各项工作。
第五条 艺教委根据《登记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组织面向全国开展艺术教育有关活动及工作规划,协调会员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年度艺术教育活动工作规划和发展布局;
(二)根据《中华儿童文化艺术促进会章程》,对会员、会员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总会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配合新型艺术项目学科编制教育教材、教学大纲、教学纲要和教学成果标准;
(四)制定《艺教委会员工作管理办法》和相关管理制度等文件;
(五)审核和备案会员申请和工作方案;
(六)加强信息服务,建设委员会网站,为会员提供政策导向、最新行业信息及最新教科研动态等。努力引导艺术教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优质化、创新化发展;
(七)组织开展新型艺术学科及有社会需求的艺术从业教育者的师资培训活动和考核认证,并颁发相应的教育师资培训证书和认证证书;
(八)组织业内专家学者,以及在本专业学科有积极引领作用的教育工作者以主题论坛的形式进行业内交流,开展对艺术教育事业发展的理论研究,并提供咨询服务;
(九)以比赛或是演艺交流访问的形式为各艺术门类学科搭建专业化的展示平台;
(十)积极搭建有社会影响力的品牌青少年艺术团(如舞蹈团、合唱团、民乐团、管弦乐团、戏剧表演团等),以北京为总团,各地方会员单位承接设置分团,使青少年的艺术学习能够学以致用,激发青少年艺术学习的积极性,全面提升美育能力。
(十一)以艺术团形式,组织策划年度展演、巡演,使之成为有影响力的青少年艺术教育示范性活动。
(十二)对国内外各界人士和有关部门为实施各类艺术教育做出突出成绩者,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宣传和表彰。
(十三) 开展艺术教育学科相关的公益活动。
(十四)接受政府和本协会的委托,以协会的名义承办大型活动。